转载来源: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 号)、《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深化拓展特殊经济功能 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3﹝14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员工。
二、支持原则
(一)聚焦重点,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紧扣临港新片区前沿、核心产业发展,发挥优审预审等渠道作用,持续推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质量与数量同步快速增长。加快培育拥有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单位。
(二)高效运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
着眼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规模发展,密切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探索保护规则。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开放许可、转让转化、金融服务等实践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深度释放。
(三)精准服务,加快建成全产业链保护体系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多维度分析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发展特点与挑战,充分挖掘与产业发展的叠加优势。集聚专业服务机构、保护组织等,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加大全球布局和海外维权力度,细化保护重点、织密保护网络。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全面提升
1. 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对获评国际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奖”等国家及上海市奖项的,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分档奖励。
2. 实施知识产权重点服务机制。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方位服务。
3. 助力知识产权全球化布局。对通过 PCT 途径以及其他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审查通道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的知识产权,按官方费用 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每件支持金额不超过 2万元。
4. 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鼓励创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经评定同意设立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综合考察预定目标实现情况等,按其实际支出 50%的比例,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
(二)助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创新拓展
5. 加快高价值专利产业化进程。对拥有高价值专利且已自主实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评定,可给予不超过 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按其运行绩效,经评定,可每年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支持。
6. 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支出的 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50%的比例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7. 培育知识产权示范标杆项目。鼓励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10万元的支持。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参照市级扶持资金规模予以配套支持。
8. 推动数字赋能知识产权发展。支持通过专利信息高水平利用,加快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方向的知识产权评议及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定,按实际支出成本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项资助不超过 40 万元。
(三)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优化
9. 助力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且应对成功的单位,经评定给予一定支持,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的单位,经评定给予一定支持。
10.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对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并应对成功的单位,按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按实际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1. 支持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对依法调解涉及临港新片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按结案数量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12. 推进知识产权科学合规管理。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等认证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能级持续跃升
13.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专业机构牵头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开展信息服务、情报分析、公益培训、维权援助、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根据其运行绩效,经评定,每家单位每年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
14. 加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集聚。对在临港新片区落户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新设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实训基地,经综合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引进和聘用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15. 鼓励知识产权领域实践创新。对临港新片区各类市场主体及个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国际交流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并形成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奖励,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 5 个。
四、监督管理
(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指导下,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年度申请指南,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申请指南培训,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项目联审等,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个人合法合规申报。
(二)对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及非正常申请等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终止相关支持措施,并取消 5 年内申请本政策的资格,纳入信用评价记录;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一)本政策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配套的实施细则授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2024 年 1 月 1 日至印发日期间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修订实施后原政策相应废止。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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