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宁波市海曙人民政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海曙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高质量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策部署,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为牵引,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的区域发展目标,实施“创新、创意、创质”三创驱动,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打造具有海曙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区。
二、发展目标
试点建设期间,对标一流,着力提升源头创造、运用转化、综合保护和服务保障四大能力,做强做优“翠知创”知识产权赋能中心,一体推进、一体建设宁波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海曙中心、优势特色产业快速维权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实施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任务,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到2026年底,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实现新的突破,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5000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00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80000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50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站)达到10家;知识产权运用实现新的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金额达200亿元,知识产权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数据知识产权证书达到200张。保护环境持续优化,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多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趋成熟。
试点建设期间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3年实现值 | 2026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1335 | ≥1600 | 预期性 |
2 |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件) | 3966 | ≥5000 | 预期性 |
3 | 有效注册商标量(件) | 65658 | ≥80000 | 预期性 |
4 | PCT国际专利量(件) | 155 | ≥200 | 预期性 |
5 | 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个) | 0 | ≥2 | 预期性 |
6 | 版权登记量(件) | 4014 | ≥5500 | 预期性 |
7 | 地理标志有效量(件) | 3 | ≥4 | 预期性 |
8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额(亿元) | 78 | ≥200 | 预期性 |
9 |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家) | 128 | ≥200 | 预期性 |
10 | 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家) | 27 | ≥50 | 预期性 |
11 | 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站)(家) | 4 | ≥10 | 预期性 |
12 | 知识产权交易金额(万元) | 500 | ≥10000 | 预期性 |
13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家) | 50 | ≥60 | 预期性 |
14 | 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张) | 58 | ≥200 | 预期性 |
15 |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覆盖率(%) | 60% | 8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效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围绕高端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充分发挥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上海交大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宁波市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宁波智能技术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的作用,加大科技赋能力度和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实施知识产权产业链布局计划,围绕高价值的核心专利形成专利组合,打通高价值专利布局、高效益成果转化、高层级标准制定全链条。
2.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集群。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信创、服装时尚等新兴和优势产业细分领域,绘制产业知识产权图谱,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机制,引导要素资源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撑打造标志性产业链。持续推动规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名录,形成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头部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育合格率,实现更多企业知识产权“从0到1”的突破。
3.构建优质企业培育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争取推动中国专利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实现量和质的突破。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以标准化手段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争取到2026年底,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50家,国内、国际贯标认证实施企业达200家。
4.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强化业务指导,做强纺织服装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信创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按照“自愿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一批集中许可授权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支持联盟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积极参与或主导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成员单位共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到2026年底,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达2个。
5.打造数据知识产权第一方阵。深入实施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基础制度构建、产权登记、纠纷化解和促进数据流通等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重点围绕服装时尚、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推进产业链、人才链和专利链深度耦合,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现数据资产入表、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潜在价值。
(二)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益
6.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大力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发挥宁波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海曙中心作用,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争取到2026年底累计实现知识产权交易金额1亿元以上。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7.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到2026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超200亿元。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子风险池,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推广知识产权保险,帮助企业降低转化风险和维权成本,充分调动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积极性。
8.完善知识产权导航决策支撑机制。引导重点企业实施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专利布局等服务,完善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研判企业发展路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积极鼓励产业园区、产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公益类服务机构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引导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托管计划,引导创新主体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9.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推动地理标志赋能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完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体系,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加快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等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的支撑作用,优化“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提升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10.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互联网领域执法联动机制,探索对涉网经营主体侵权假冒行为的网上网下一体化查处打击模式。加强版权行政执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落实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治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行为。探索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简案快办和“跨区域处理”机制。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至2026年,建成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站)10家。
11.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强化诉源治理,有效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在创新活跃区域推广设立知识产权“共享法庭”。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12.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培育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和组织。构建司法、行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广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健全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争取建设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将快速确权与快速维权进行结合。开展海曙企业海外纠纷信息监测,加强重点出口地知识产权合规指引。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加强涉外维权援助。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13.做强做优“翠知创”知识产权赋能中心。加强服务赋能,迭代升级“翠知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产业一线覆盖。加强治理赋能,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使“翠知创”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高地。加强品牌赋能,做亮特色IP,探索产业集聚区、科创园区等设立知识产权赋能工作室,使“翠知创”成为具有海曙辨识度的知识产权新品牌。
14.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品牌指导服务站、版权服务工作站、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建设,增强基础服务供给。加强专利导航服务,指引企业将专利与技术、产业、经济紧密结合,驶向发展“最优路径”。加强品牌指导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业务审查。指导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打造有知名度的企业品牌,开展业务培训,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加强政策宣贯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供需对接,让技术牵手市场,推动产学研融合。
15.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引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能力,营造知识产权服务良好生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运用、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服务水平,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非正常申请约谈提醒机制,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6年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60家以上。
(五)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效能
16.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大力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改革。
17.探索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事项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制度,围绕政府重大产业规划、人才引进、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综合运用信息分析手段,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提出意见建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18.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出台知识产权人才专项政策,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优化项目落户、人才安居、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服务清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化知识产权机构合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挖掘、品牌管理等实务型人才培养使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裁决和司法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特色鲜明、层次丰富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四、实施步骤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筹备动员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
区委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全面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6年6月)
按照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跟踪监测和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汇报工作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注入,争取提前完成目标和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各项要求,逐项检查创建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系统编制形成验收材料,确保通过试点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提升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由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一指导创建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建立合作机制。海曙区人民政府与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共建机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合作共建工作,部署、总结合作共建内容。建立工作例会机制,由双方分管负责人牵头召集,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重点工作。
(三)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差异化的区域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强现有的知识产权政策的修订和落实,加强与财政、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政策横向协同,形成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着重完善财政保障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财政预算和资金投入。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市场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四)强化责任落实。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争先进位绩效考评机制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创建工作定期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节点,拓展网站、报纸和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创建工作氛围。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标志性成果。